2021年1月22日下午,“暨南大学传媒名家思享荟第6期”如期线上举行。本期论坛主题为“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与法规前沿探索”,来自清华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华东政法大学、南京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广州大学、暨南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学者就这一话题进行了分享讨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林爱珺教授主持了思享荟。
清华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陈昌凤教授代表其研究团队分享了“2020智能技术舆情热点及其价值观指向”,对与智能技术相关的舆情事件及相应价值观特征进行了前沿观察。通过AI换脸、新浪微博热搜被罚、禁止大数据杀熟、APP违法收集个人信息、美国宣布禁止Tik Tok、困在算法中的外卖员、中国人脸识别第一案、老年人健康码困境、自动驾驶汽车试运等十个舆情事件的扩散、传播特征与智能技术价值观的分布情况,陈昌凤教授从应然和实然两个层面分析舆情价值观的特点、异同与其间存在的规律。
陈教授认为,2020年信息传播领域和社会治理领域的十大舆情事件/话题中,与人工智能有关的不同舆情事件/话题在微博用户关切的智能技术价值观及相应的价值序列上存在差异,但与此同时,“人类尊严”“人类自主”“公平”“透明”“个人信息保护”“安全”“责任”和“可持续发展”价值观多次出现在不同的舆情事件/话题中,显示出了这些智能技术价值观内涵的丰富性、关涉范围的宽广性和相应的重要性。
华东师范大学传播学院的吕新雨教授就新媒体时代的隐私权与具身传播问题展开分享。一开始,吕教授便开门见山地提出“资本的积累是以牺牲私人财产为基础的”,隐私作为私人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正逐渐成为资本剥削的对象,而这样的剥削往往是一个协同和公开的过程。吕教授认为时下流行的直播平台中存在个人隐私的自愿贩卖,网红往往通过对私生活的展演以进行牟利;同时,直播也是一种民主压抑的非正常出路,所有的新媒体都有吸纳收编民主的动因和行为。吕教授进一步指出,当公私领域完全混合,当信息资本主义完全摧毁个人隐私,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便被完全瓦解了。面对势头正劲的具身传播问题研究,其认为新媒体时代的数字化生存与具身传播存在着冲突、剧变与全新的释义。
南京师范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顾理平教授分享的主题为“作为‘数字遗产’的隐私:逝者隐私的保护”。顾教授指出,隐私问题与人格尊严不可分割,隐私问题等同于人格问题,是一种社会化的符号表征。数字时代,自然人格与数字人格共在,同时,数字人格比自然人格更为重要且更难以感知,自然人格与数字人格的差异与冲击将引发新的数字认知,而数字化人格的差异也将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类的社会性活动。从自然人格到数字人格,顾教授通过现象分析与逻辑演绎推导出“数字遗产”的新问题。
随着时间的推移,网络媒体中活跃用户的肉身走向消亡,最终将产生大量的数据遗产,逝者数据将构成逝者的隐私,是其人格尊严的重要内涵,网络成了逝者的“另类”后台。“数字遗产”可能具有物质财富价值和精神财富价值,而如何处置这些数字财富开始成为新的法律问题。最后,顾教授表明,数字时代的隐私以整合隐私的方式存在,因为隐私保护事关公民的尊严,因此逝者隐私同样需要得到保护。
北京师范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张洪忠教授就“智能时代的社交机器人与社会责任问题”展开了分享。在前期的研究中,张教授团队将社交机器人定义为是在社交网络中扮演人的身份、拥有不同程度人格属性、且与人进行互动的虚拟AI形象。社交机器人在Twitter、Facebook、Instagram等主流社交媒体上存在大量的应用,其中以微软小冰为代表的社交机器人在互联网信息生产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开始成为社会关系网络中的节点。尽管机器人账号存在包括话语转引、数据采集等隐私问题及其他潜在的伦理问题,但人类对社交机器人的信任度依然较高。与此同时,社交机器人的人格化特征越来越明显,逐渐成为影响现实世界的“看不见的手”,甚至消解了人类唯一的社交主体地位。如今,社交机器人广泛地参与信息生产、传播的过程,甚至成为潜在的对话者,“人+社交机器人”的人机共生时代已经到来。不过,在分享最后,张教授特别说明,我们不应该盲目地崇拜技术,而应基于技术逻辑对人工智能进行合理的想象,破除技术迷思,拥抱智能化的未来。
华东政法大学人文学院的范玉吉教授分享了关于算法治理缺陷下的算法权力异化问题的理解。范教授强调,算法已经成为一种权力,目前,数据主权、算法设计、资本卷入、算法控制等均源自数据赋权。范教授从三个方面揭示了数据赋权的逻辑及其中的异化问题。首先,范教授指出了算法权力的来源:1、掌握技术者天然地拥有权力;2、公权力赋予了特殊的管理权力;3、平台、数据附带有控制权。其次,范教授认为算法权力将引发社会结构的改变(包括数据杀熟、挑战公正性、个人信息隐私风险等);且数据的挖掘与选择将导致利益关联的失衡。最后,算法治理在治理模式、立法层面、司法实践层面、技术行业、操作层面存在缺陷。范教授指出,算法权力异化是网络寡头到信息寡头发展的必然结果,技术无意识必然导致对国家、社会、各行业、公民个人的价值的无意识植入。因此,算法中蕴含了“数据控制者的财产权”与“数据主体的人格权”的冲突,为了突破这一冲突,最好的路径是用算法权利(right)的双向度制约来约束算法权力(power)的单向度的控制。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的陈堂发教授就我国互联网未成年人情色内容法治路径展开探讨。陈教授指出,网络情色构成了未成年人的公共健康危机,存在未成年人网络使用的低龄化风险及未成年人作为双重身份的受害群体等问题。对现存问题,陈教授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未成年人淫秽色情的法治路径优化方案:1、细化“罪责相当”的可惩罚性标准;2、加重黑色利益链主体的相应法律责任;3、特定情形下追加强制猥亵儿童罪;4、增设“传播淫秽、色情物品危害未成年人罪”;5、无控制能力的技术运用应明确追责。
上海交通大学媒体与传播学院的邵国松教授分享了自己关于智能媒体面临的法律和伦理问题的看法。邵教授指出,智能技术在新闻传播领域应用广泛,但若不能遵循一定的社会规范,以保证新闻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或保障新闻传播活动的合法性,那么智能化的媒体就有可能无法履行其“社会公器”的角色,甚至构成对个体和公共利益的侵犯。
邵教授从基础层、技术层、应用层等三个层面展示了智能媒体产业链的运作逻辑。分别从信息采集(数据挖掘、数据采集等)、内容生产(机器写作、虚拟主播等)、内容分发(算法推荐中的热点推荐和个性化推荐)等方面具体描绘了媒体产业链智能化的现状与趋势。同时,邵教授认为在信息采集方面,存在有:1、非法窃听、监控;2、非法侵入私密空间;3、公共空间的信息收集等问题。在内容生产方面,存在信息选取与内容生产主体的判定问题。在内容分发方面,低质量的信息内容将造成“内容下降的螺旋”,以用户偏好为主导的算法模型也颠覆了传统的新闻价值判断标准进而引发“信息茧房”“过滤泡”等效应。
最后,邵教授综合了法律、技术、伦理三种手段,从算法责任归责体系、技术主体约束、提高算法反馈的准确性和人机协作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对策手段。
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邹军教授分享的主题是“‘数字极权’与网络中立再思考”。邹军教授基于社交媒体平台的权力行使行为展开了讨论,其指出,美国大选期间,Twitter宣布封禁特朗普账号事件引发了各界对社交平台权力的热议,社交平台权力日益膨胀,甚至形成了极权。此时,不得不重新思考网络中立的问题。
邹教授指出,网络中立在数据经济时代指的是数据流动的控制权,网络中立争议的核心是数据流动的控制权之争。网络中立只是关于数据中立这一涉及范围更广的讨论的开始,需要考察互联网上其他连接内容和用户的平台,如何扮演把关人的角色,从而实现对数据流动的控制。从网络中立到数据中立,其中涵盖了搜索中立、算法中立、操作系统中立、网络应用商店中立和广告拦截中立等方面。最后,邹教授强调,数据中立议题的讨论有助于突显在网络治理中规范数据权力的必要性,其事关每个人的切身利益。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的林爱珺教授以“机器人写作的类版权保护——兼论AI的拟制法律人格”为题,讨论了机器人写作中的版权归属与主体性问题。林教授通过北京菲林律师事务所诉百度网讯抄袭的人工智能版权纠纷第一案,讨论机器写作中的著作权困境与民事法律底层逻辑问题,从作者身份的视角分析人类作者、机器记者与创造力的关系。智能机器虽然具备著作权法要求的一定程度的创造力,但仍然缺乏“心智”和人格,单纯赋予其作者身份不足以承担法律责任。
林教授认为,在现行法律的框架下,机器生产新闻的作者身份应归于人类及其所在机构,但法律设计上可以考虑创设“类版权制度”来规范人工智能创作物。“类出版制度”意味着立法上可考虑为人工智能创作物创设一个类似于现行版权法保护作品的财产权益,但在作者身份与著作人身权方面有着不同的认定标准以及其他方面的法律设计。
本次暨南大学传媒名家思享荟基于林爱珺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人工智能时代的新闻伦理与法规”,在思享荟开始之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支庭荣院长作了致辞,他强调本次论坛主题具有时代性、前沿性与迫切性,凸显了学界对于人工智能时代所涌现的新问题的关注。思享荟结束时,学院党委书记刘涛教授作了精彩总结。
全国各地近500名师生参加了这一思想盛宴,并期待这下一场暨南大学传媒思享荟的到来。
(供稿人: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叶立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