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以及《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的规定,ELEBESOV KUBAT在校学习时间未完成学业,目前已经达到最长修读年限8年,经多次督促联系未返校办理相关手续,现拟按规定做退学处理。
现对其违规情况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自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9日止)。若对上述情况有异议者,请署实名及单位信息书面反映情况。
受理单位: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科办
地址:暨南大学第一文科楼627室
联系电话:020-85223212
联系人:黄老师
学号 | 姓名 | 学制 | 最长修读年限及学籍到期时间 | 处理情况 |
2016059071 | ELEBESOV KUBAT | 4年 | 8年,2024年7月到期 | 学院退学处理 |
特此公示。
暨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
2024年10月23日
附: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三十条第一项规定如下:
(一)学业成绩未达到学校要求或者在学校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暨南大学本科学生学分制学籍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第二项规定如下: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应予退学:
(一)在校学习,四年制本科学生连续两次或累计三次所获学分不足10学分/学期者(五年制,六年制不足12学分/学期);
(二)在校学习期间不论何种原因,学习时间4年制本科超过8年者(5年制超过9年,6年制超过10年);
(三)经学校指定医院确诊,患有疾病或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四)本人申请退学者;
(五)因病该休学的而不休学,经动员无效者;
(六)休学期满逾期1个月未办理复学或延期手续者;
(七)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八)按照学校其他规定应予退学者;
按照本条规定办理退学,不属于对学生的处分。